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时间:2023-06-17 09:02:31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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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

  6月15至8月12日,xx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xx省食品用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城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行动,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358人次,监督车辆272台次,下达整改意见书917份,张贴食品安全警示牌1400份;督促配备垃圾桶(箱)1309个;收缴不合格一次性用纸碗、塑料碗12652个及大量不合格一性用塑料袋;责令改正917户;依法实施警告等行政处罚603家。

  通过卫生监督员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城区早点夜市经营行为逐步得到了规范,现将工作小结如下:

  一、主要成果

  一是摸清了本底资料,为规范餐饮业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

  经统计,城区现有各级各类早点夜市店(点)共1017家,其中早点店(点)726家(无固定场所占260家);夜市店(点)291家(无固定场所占105家);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不健全656家;防蝇、防尘、防鼠、防潮等“四防”设施配置不全593家;使用不合格一次性餐饮具和包装袋612家;垃圾存放设施配备不足635家;食品原料和食品包装容器采购索证不规范548家;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482名。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早点夜市店(点)的经营行为。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通过卫生监督员的督促指导,大部分早点夜市店(点)业主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意识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健全了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自觉配备、增加了必备的卫生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大为改观,充分体现了专项整治成效。广大市民对专项整治极为关注,并积极参与、配合,认为是政府为群众办的好事、实事。

  至目前为止,除没有固定门面的早点夜市店(点)外,其余早点夜市经营户基本符合《小型饮食店(点)基本卫生要求(征求意见稿)》(xx卫办函[]31号),取得了临时许可;绝大部分早点夜市经营店(点)均配备了符合存放要求的垃圾存放设施;集中式消毒餐具使用率达80%以上;基本上禁用了不合格的一次性用纸碗、塑料碗和包装袋;食品垃圾乱扔乱放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扼制,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状况逐渐好转。

  二、主要做法

  城区早点夜市店(点)数量多、分布广,实现预期的整治目标是对卫生监督部门的一项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后,市、区卫生监督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在这场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特殊战役中发挥了十分突出的作用。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卫生局制订了《黄冈市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局长王万福同志为组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长张志国、黄州区卫生局局长徐方国同志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对象和重点整治内容,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与行动保障。

  (二)落实责任,措施得力

  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整治工作分南北两片共四个行动小组,由分管局长带队,采取“滚地毯”方式逐一上门,除做好耐心细致解释工作外,切实做好指导、规范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市卫生局统一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监督意见,并以监督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形式督促落实到实处。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适时对责任监督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巡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教育为主,惩治结合

  我市整体经济环境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下岗职工再就业还占有一定比例,加之公共卫生设施投入不足,导致早点、夜市普遍存在问题。我们坚持“扶持一批、取缔一批、处罚一批”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在07年全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整改意见的个别“钉子户”实施了行政处罚,取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对部分卫生意识较为薄弱的经营业主,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做到以理服人,达到“食品安全,预防为先”的目的。同时以点促面,通过“树典型、立榜样”等方式方法巩固整治效果。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范文一作涉及面广,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得到广大餐饮业主及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作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先后在黄冈电视台、鄂东晚报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广泛宣传相关卫生知识,以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张贴《食品安全警示牌》,使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问题与建议

  (一)无证经营问题

  按照《xx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要求:从事餐饮活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必须设在室内,且具备餐用具消毒保洁、垃圾存放容器等基本卫生设施,其周边25米内无开放式垃圾箱等污染源方可进行许可。城区早点夜市店(点)尚有一部分无固定经营场所,制售食品完全是在露天环境下,因而不具备许可条件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加之一次性碗筷等垃圾清运不及时,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时下正值高温季节,一旦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建议城建、工商等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占道经营的违规经营户。

  (二)采购索证问题

  为规范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行为,保障餐饮消费安全,我省出台了《湖北省餐饮业食品索证实施办法》,正式实行米、面、油、肉、蔬菜等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检查发现部分经营业主为了牟利而私自采购货源不明食品、一次性餐具,无任何采购记录,更谈不上建立《进货台账》,无法做到追根溯源,给卫生监督工作带来管理新课题。

  (三)硬件设施配备问题

  由于很多早点夜市店(点)以家庭小作坊为经营模式,投入小、成本低、利润薄,从而忽视了基本卫生设施的配置。如防蝇、防尘、防鼠、防潮等“四防”设施;冷藏、保鲜设施;餐具消毒、保洁设施等配置不足,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流动摊点,无基本的上、下水设施,污水排放不畅,因而无法保证餐饮消费安全。

  建议对于确有特色的地方小吃,由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具有基本卫生设施的经营场所,“划行归市、规范经营”。

  (四)从业人员卫生意识问题

  很多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薄弱,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知识缺乏,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工作时不按相关规定穿戴洁净工作衣帽,甚至赤膊上岗,当卫生监督员对其说服教育时,抵触情绪大,甚至恶语相加。

  (五)部门职责范围问题

  根据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35号)文件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终端消费环节监管,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市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合成员单位信息互通会,以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

  1、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规定,工商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早点和夜市经营店(点)。

  2、借签先进地区城市管理经验,合理配置街头垃圾存放设施。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早点夜市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规范餐饮消费环节经营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早点夜市店(点)长期积累的问题还客观存在,优化食品卫生安全环境,还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和挑战。保证餐饮消费安全是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维护群众利益,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长期任务,我们下阶段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前阶段整治取得的成果,仅仅是个开头,我们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从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入手,“抓反复、反复抓”,严防可能出现的反弹问题。

  (二)创新思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继续推行和完善餐饮业食品索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员公示制度,拓展新思路、解决新问题。

  (三)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自律

  继续加大对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增强依法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自觉性,通过大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四)完善部门联动、系统整合和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提高违法成本。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社区消防安全条件,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遏制和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镇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镇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居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我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我社区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畅通打造坚实可靠的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社区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消防安全现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了整治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宣传栏、宣传墙、主题教育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广泛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效果明显。

  四、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按照镇政府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要求,社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部署。对我社区可能存在火灾隐患和安全弊端的工厂、娱乐休闲、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到了实处。

  办公室根据行动方案,逐工厂、浴室、网吧、学校、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等易发火灾隐患的环节进行严密的火灾隐患自查。

  五、今后工作重点

  通过这次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了一些消防安全隐患,做了许多力所能及的事,排除了一些社区自身能够整治的安全隐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安全发展观念,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深化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全面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完善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进行整改,确保我社区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3

  我市认真贯彻环保部及省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各项要求,坚持以“散乱污”企业整治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必行之策,持续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横下一条心,下猛药、出硬招,坚决打赢这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排部署。

  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环保整治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作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成立了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凝心聚力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兜清底数。

  1、对“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环保局对1998家整治类企业,各乡镇、有关部门对879家取缔类企业,逐一核查,防止死灰复燃,虚假整改。

  三、明确责任,留痕开展。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工信局、商务局、供销社和农牧局作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结合产业特色、发展方向、装备水平,持续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工作。排查过程逐级签字背书,过程留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排查工作的压力和责任逐级传导、逐级落实到村、到户。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对取缔类企业全面落实“两断三清”,特别是对纳入取缔范畴的小建材、小化工、小开花棉等行业,一经排查发现,组织环保、安监、市场监管、质监、国土、供电、水务、公安等部门与乡镇联合执法,实施取缔集中行动。新排查的“散乱污”企业和回头看未达到整治标准的“散乱污”企业,先停产,采取断电措施,停产整改,然后分类施治,整改期间不得私自接电、擅自生产,不得拒绝接受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完成取缔135家,整治19家。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4

  根据《关于做好泵站、闸门、堤围及河涌(山塘水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xx三防【】xx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保障xx水库保持整洁干净的水面环境,我公园积极采取措施做好保洁工作,现就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落实水库保洁制度。明确水面和沿湖周边道路的环卫保洁人员,划清责任区域,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进行定期打捞清扫保洁。

  二、保洁范围全面覆盖。

  我公园重点对xx水库的水环境卫生进清理,主要是:

  1、清理打捞水库的死鱼;

  2、做好沿路湖面的枯枝落叶清理;

  3、做好水上游乐场地湖面环境的保洁;

  4、做好闸口日常保洁,清理淤泥、垃圾和树叶。

  三、日常管理全面加强

  加强水库保洁管理。水库每天上午7时—晚上7时(共12个小时)为保洁时间,环卫工人每天对水面垃圾、死鱼每日清理打捞,每天清扫沿湖路面。公园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专门巡查湖面和排水口保洁情况,每月公园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检查,重点督导水库保洁工作。

  经过水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我公园xx水库的`环境卫生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环卫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营造了美好、舒适的公园旅游观光环境,接下来,公园将继续加大水库水面环境的保洁力度,增强水库排洪防涝安全系数。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5号)、《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7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山东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山东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xx市应急局《关于印发xx市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内容要求,现将我区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xx区现有非煤矿山企业30家(井采16家、露天14家)。其中已复产复工非煤矿山企业10家(井采3家、露天7家)。其余均处于停产停工状态。单班入井超30人地下矿山且采深超800米的1家(安徽焦冲金硫矿)。现有外包工程及施工队伍的`非煤地下矿山2家,分别是安徽焦冲矿业有限公司焦冲金硫矿和xx羊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羊耳山铁铜矿。

  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通知》下发后,区应急局第一时间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xx市xx区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迅速转至各有关乡镇、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并结合1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的有关部署,以及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立即组织有关企业开展自查整改。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每月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区应急局安全执法检查情况,按期汇总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截止7月底,累计完成自查自改非煤地下矿山16家,企业自查整改一般安全隐患问题356条。区应急局累计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检查19家次,发现并整改一般隐患问题42条,发现并整改重大隐患问题1条,完成对单班入井超30人地下矿山及采深超800米地下矿山专家会诊1家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31份。完成了对安徽焦冲矿业有限公司焦冲金硫矿和xx羊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包工程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累计发现并整改一般隐患问题10条,对池州市长江岩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焦冲项目部及1名有关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池州市长江岩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总计1.1万元。

  多措并举,会同各有关乡镇经发办、区经信局等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联合执法,结合矿山年度采剥计划审查以及节后复工复产,重点就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集中性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